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市工信局

阅读:397次

发表时间:2021年08月10日

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各园区,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快推进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帮助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根据《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5〕32号)有关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1年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包括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制造强市专项、军民融合发展专项和园区发展专项等4个类别。

(一)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

1.数字化转型项目。对购置并采用工业软件,积极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且成效显著的2020年株洲市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创建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2.完善服务体系项目。包括服务能力建设和服务业务补助项目。对已建成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服务机构积极服务我市中小微企业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一定补助。

3.产业扶持奖补项目。对在 2020 年“创客中国”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全市前列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奖补。此项目属于“免申即享”。

4.绿色制造项目。按照《关于公布湖南省2020年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通知》(湘工信节能〔2020〕252号)和《关于公布2020年度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湘工信节能〔2020〕509号)文件执行。此项目属于“免申即享”。

5.工业设计中心奖补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株洲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株经信发〔2018〕66号)文件精神,对2021年新认定“株洲市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一定奖补。

6.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奖补项目。对2021年新认定的“株洲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第八批)”给予一定奖补。

(二)制造强市专项

1.智能制造项目。

方向一:中小企业智能制造标杆创建项目。对株洲市中小企业智能制造标杆创建单位,给予一定补助。

方向二:智能制造服务提供商项目。对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且成效明显的优秀智能制造服务提供商,给予一定的奖补。

方向三:智能化产线改造项目。对已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水平有明显提升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奖补。

方向四:重大成套(台)智能装备奖补项目。对生产成套(台)智能装备,已为其它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提供成套(台)智能装备的企业,给予一定奖补。

2.两化融合项目。

方向一:5G应用场景项目。对在政府治理、工业领域、网络安全、医疗健康、智慧城市、数字乡村、生态环保、民生服务等领域中(其中工业领域场景不低于50%),开展的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给予一定奖补。

方向二:企业(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对我市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定奖补。

方向三:两化融合贯标标杆企业项目。2021年5月31日前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定并获得评定证书(证书处在有效状态)的企业中,对通过实施贯标在推动企业战略转型、管理变革、流程优化、技术升级和数据开发利用等能力建设方面表现优异的给予一定补助。

3.重大产品创新奖补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株洲市2020年“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重大产品创新项目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株项办﹝2020﹞7号)文件精神,对列入2020年实施计划的重大产品创新项目,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产品开发工作等建设内容的,给予一定奖补。

(三)军民融合发展专项

1.资质奖补项目。对新获得军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定奖补。此项目属于“免申即享”。

2.产业发展项目。在航空航天、新材料、船舶、兵器、智能装备、北斗导航系统应用等领域,遴选一批具有典型军民融合特征、技术水平先进、军事应用前景好、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国防科技工业研发及生产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3.服务体系项目。重点支持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促进军民融合企事业单位实现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积极服务军民融合企业,开展各类服务活动,绩效良好,积极开展军民融合等公益、公共和专业服务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服务机构,给予一定奖补。

(四)园区发展专项

1.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助项目。对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验收合格的园区内标准厂房项目, 给予一定补助。

2.新办工业企业税收返还项目。对城区园区内符合产业定位的新办工业企业上缴税收的市级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部返还园区。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株洲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纳税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具有与项目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财务和场地条件。工业企业原则上需是统计部门认定的规上企业,或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有R&D经费投入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具体方向。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13号)相关政策执行。

(三)原则上每个单位限申报一类项目(奖补类的除外)。同一法人代表的不同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家单位申报。

(四)对“免申即享”项目,除提供必要资料外,不再提供其他资料。

(五)经核查如发现申报单位存在资料作假、虚报的情况,将纳入黑名单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六)项目申报单位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事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七)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为项目单位提供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且按程序报送。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类别、支持范围、申报程序等具体要求,自主选择申报项目,并严格按照《2021年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有关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于2021年8月23日下午18:00前通过《株洲市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portal_zz.jsp)填报、上传申报资料(电子文档、扫描件等),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辖区工信部门(标厂项目和新办工业企业税收返还项目报园区管委会)。

(二)严格执行《株洲市市级财政企业项目资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株财发〔2018〕21号)相关规定,由项目所在辖区工信部门(园区管委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园区标厂建设补助项目赴项目现场实地核查),于8月27日下午18:00前在网上系统完成初审提交,并联合行文(含项目汇总表)推荐上报,同时将项目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主管科室。不接受项目单位直接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第三方评审、评审结果网上公示、联合复审、资金下达、验收及绩效评价等程序。

(四)军民融合发展专项仅通过纸质方式申报,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供申请书及申请表的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0731-28681025

                市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处:0731-28681047

                产业政策法规与工业能源利用科:0731-28681013

                科技与投资规划科:0731-28681026

                装备工业与人工智能科:0731-28681031

                市智能制造推进中心:0731-28681040

                电子通信和软件产业科:0731-28681892

                军民融合发展科:0731-28681883

                军民融合产业科:0731-28681036

                园区发展科:0731-28681011

 市财政局企业科:0731-28681152

 (二)投诉受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0731-28681015

 

附件:1.  2021 年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2. 申报书及申请表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