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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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年03月24日

  

各市州工信局:

    为配合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用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管理,引导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对我省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一)PET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二)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三)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

    二、内容

    各市州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的数量、主要生产工艺、废塑料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的能力等。

    三、信息报送

    请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组织辖区内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填写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收集到企业信息汇总后(填写附件1),与企业调查表一并报送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henyong115@126.com)。

    联系人:沈勇,电话:0731-88955372

    附件:1.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情况汇总表

          2.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情况调查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