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全额贴息/贷款次数增加…创业担保贷款,一大波利好来袭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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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年07月18日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继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 金【2018】22 号)后,我市积极落实该政策,目前,各项新政已经在我市落地。

此次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实施,加大了对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支持力度,扩大了贷款对象范围,降低了贷款申请条件,对株洲的创业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两年全额贴息

新政对全额贴息的方式有了改变,将原来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改为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第3年不予贴息。也就是说,如果前两年提前还清了,将不要缴纳利息。

贷款次数增加了

此前政策规定,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的,且贷款还清5年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担保和贴息。新政取消了“贷款还清5年后”的限制,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企业,贷款还清后即可再次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信用门槛降低了

以前,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含),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应满足以上贷款记录要求。

而新政只要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就可以,除开以上5类贷款,有其他贷款的只要提交时已还清也可以。值得提醒的是,新政将“首套住房贷款”修改为“住房贷款”,也就是说,有多套住房贷款,也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农民也能贷款了

本次新政,除原先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 9 类人员进行贷款支持外,增加了对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的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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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企业和个人,可到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市人社局2号楼12号窗口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窗口咨询。市创业指导服务科电话:28681590、28681564。(株洲晚报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 苏芳 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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