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发改

阅读:604次

发表时间:2019年07月19日

株工信发〔2019〕37号


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5〕32号)有关精神,为全面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和“温暖企业”行动,加快中国动力谷建设,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申报2019年度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19年度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包括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制造强市专项、军民融合专项和两化融合专项等4类专项资金申报。
  (一)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
  1. 制造能力提升类项目:对通过购置自动化、数控化设备促进制造能力升级,且符合我市16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方向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2. 完善服务体系类项目:对积极服务中小微企业且已完成建设的市、县市区公共服务平台或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公益、公共或专业服务活动等成效显著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根据服务中小企业营业收入的总额,给予一定补助。
  3. 产业扶持奖励类项目:对2017年湖南省“小巨人”企业,2018年“创客中国”比赛中获得全市前列的企业,分别按具体要求给予一定奖励。
  (二)制造强市专项
  1. 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对进行了智能化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水平有明显提升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2. 工业设计中心奖励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株洲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株经信发〔2018〕66号)文件精神,对获认定为2019年度市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3. 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奖励类项目:对2019年新认定的株洲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第六批),给予一定奖励。
  4. 绿色制造类项目:为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提升,对2018年申报自愿性清洁生产自主审核并通过验收,以及2017-2018年创建节水型企业并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三)军民融合专项
  1. 军工资质奖励项目: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和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2. 重大产业类项目:遴选一批军民融合特色突出、科技水平领先、市场前景广阔,对全市经济和国防建设产生深远影响的军民融合重大产业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3. 服务体系类项目:对积极服务军民融合企业且已完成建设的市、县市区公共服务平台或积极开展军民融合公益、公共或专业服务活动等成效显著的军民融合服务机构、平台,给予一定补助。
  (四)两化融合专项
  1. 移动互联网项目:择优对移动互联网业务相关研发设计、软件、应用开发及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及机构,给予一定补助。
  2. “互联网+”重点产业化项目:择优支持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在制造业等领域的典型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3. 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择优对我市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定补助。
  4. 上云上平台服务机构类项目:择优对我市从事企业上云对接、咨询服务机构或从事上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服务(不含培训)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补助。
  5. 上云上平台示范企业类项目:择优选择围绕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核心业务环节,利用云计算或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排放、优化产业协同等,带动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促进作用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株洲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统计部门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或有R&D研发活动投入的企业(三个条件必须符合其一,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除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具有与项目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财务和场地条件。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具体方向。
  (三)企业的实际税负不低于行业的平均水平;补贴给企业的金额不能超过企业上年实际上缴税收一定的比例。
  (四)原则上每个单位限申报一类项目(奖励类、奖补类的除外)。同一法人代表的不同单位原则上只能其中一家单位申报。已经申报2019年度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不得申报。
  (五)经核查如发现申报单位存在资料作假、虚报的情况,将纳入企业申报黑名单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六)项目申报单位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事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且按程序报送。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类别、支持范围、申报程序等具体要求,自主选择申报项目,并严格按照《2019年度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有关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提交到申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
  (二)严格执行《株洲市市级财政企业项目资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株财发〔2018〕21号)相关规定,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推荐合格项目,联合行文(含项目汇总表)并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信局相关主管科室。
  (三)由市工信局主管科室联合市财政局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第三方评审、评审结果网上公示、政府组织联合复审、资金下达、验收及绩效评价等程序。
  四、申报时间
  专项申报材料于2019年7月24日前报送至所在辖区工信部门。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初审推荐并上报,不接受项目单位直接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专项申报业务咨询: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0731-28681025
  装备工业与人工智能科:0731-28681031 
  产业政策法规与工业能源利用科:0731-28681013
  科技与投资规划科:0731-28681026
  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处:0731-28681047
  军民融合产业科:0731-28681036
  军民融合发展科:0731-28681883
  电子通信和软件产业科:0731-28681892
  市财政局企业科:0731-28681152
  投诉受理:
  市工信局机关党委:0731-28681015
  附件:1.2019年度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2.申报表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0日


  株工信发〔2019〕37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