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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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11月26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相关企业:

   为了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经信投资〔2015514号)文件精神,根据《株洲市经信委项目资金申报及监管制度(试行)》,现将做好2016年度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贯彻《中国制造2025》精神,按照工业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支持2016年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项目申报指导目录》(见附件1)所列方向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补助或者奖励的方式。

三、申报条件

1、在株洲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具体方向。

3、项目必须有具体的实施内容、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资金;已申报2016年度我委其他省级专项资金(奖励类资金除外)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资金。

5、其他申报条件参考附件1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由县市区经信局初审后向市经信委推荐申报。市经信委对县市区推荐的项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再由委项目申报联席会议集体审定,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统一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2、中央在湘企业项目由中央在湘一级单位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4、省财政直管县由县经信局组织申报,并抄报市经信委相关对口业务科室

五、申报方式与要求

1、项目资料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写项目申请报告(20M字节以内的DOCPDFWPS文档,相关附件插入其中,具体格式参考附件3),经县市区经信局审核后,把纸质资料和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委对口业务科室

2、市经信委受理各县市区经信局推荐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151215日。请各县市区经信局于12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项目申报推荐正式纸质文件和《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项目汇总表》(附件2)提交我委科技与投资规划科。

项目申报具体问题请与市经信委负责相关专题方向的业务科室联系(见附件1)。

 

总联系人:雷学文、唐巧虬;联系电话 :28681026;联系邮箱:280840008@qq.com

地址:株洲市黄河北路135号;邮编:412007

 

附件:1.2016年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指导目录

2.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项目汇总表

3.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201511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