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株洲市科技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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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年11月07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株洲市科技指导性计划的申报工作,根据《株洲市涉税科技政策备案及操作指南(试行)》、《株洲市科技指导性计划申报操作流程(暂行)》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及类别

株洲市指导性计划项目主要支持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及医卫领域的科技项目。

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统称工农类指导性计划项目;医卫领域的项目统称为医卫类指导性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工农类指导性计划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平台、基地。

2.项目必须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关要求,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一定的科技成果。

3.研发经费投入比例: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研发经费的投入不得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研发经费的投入不得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发经费的投入不得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3%。

(二)医卫类指导性计划

1.已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领域较丰富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

三、时间安排

本次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的申报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11月10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登录株洲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zzkj.gov.cn/,进入“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企业入口。

2.进入项目库征集/项目库填报,填写株洲市科技项目征集表。

3.完成株洲市科技项目征集表后,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生物医药领域的项目统一进入工农类项目进行填报;医卫领域的项目填报医卫类项目。

4.资料网上填写完整后,提交推荐单位推荐。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必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株洲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申报或线下申报均不受理。

2.网上申报必须填写《企业项目征集表》、《株洲市指导性计划申请表》,并上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卫类项目不用上传)。

3.限额申报。各单位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3个。

4.项目执行期。项目执行期限应当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本年内无法完成实施的项目,第二年再行申报。如项目实施期为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申报2016年度指导性计划时,项目执行期为3月至12月;2017年需要再次进行申报,项目执行期为2017年1月至11月。

5.材料要求。纸质材料包括《株洲市指导性计划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A4纸打印,简单装订,1式2份(加盖公章)。

6.项目推荐。工农业项目推荐单位为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医卫类项目推荐单位为市卫生局。

7.市科技局创新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咨询与受理及网上维护。

8.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负责项目申报的具体指导并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高新科负责工业领域项目,农村科负责农业领域项目,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科负责社会发展领域和医卫类项目。

五、其他要求

1.所有获得2016年度市级指导性计划立项的企业必须提交湖南省科技统计报表制度(详见附件)纸质档和电子档,电子档请发至804452201@qq.com,纸质档说明部分不必打印,1式两份,简装成册,需在正式立项后发放批复时提交。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还必须在次年3月1日前登录湖南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湖南省科技统计报表制度,应报未报的企业将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受理、推荐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六、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规划与监督管理科:        李白军  28687607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彭春海  28687615

农村科技科:              唐宜勇  28687609

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科:    彭曦斌  28687610

2.项目受理: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系统填报咨询:陈鑫,马靖     22323716

资料受理:    肖婵,钟琨     28687675

网络技术咨询:卜西敏         28687664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72号炎帝创客中心


附件:

湖南省科技统计报表制度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