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第四批科技计划-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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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年10月3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株政发〔2015〕15号),为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让转化和产业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创新科技成果给予创新引导资金支持。现对申报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第四批科技计划-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以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五张需求清单”为基础,重点支持我市支柱产业、三大动力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企业具备条件:

1、2014年1月1日以后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株洲市城区企业。原则上今年市级财政已支持的企业不再支持。

2、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与开发条件。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少于5:1。当年注册企业适当放宽。

3、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具备条件:

1、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带动力强;

2、项目相关核心技术、科技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项目处于转化前期,能够支撑株洲市新兴产业快速成长或有效带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

4、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合作协议复印件;

——项目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上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市场前景分析报告;

——项目关联产业带动情况说明;

——近3年承担部省重大项目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陆株洲市科技信息服务平台(http://218.75.196.116:2014/zzkj/LoginAction.do?method=login&userType=U,简称“信息平台”),注册后进行登录。已注册过的申报单位凭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在企业信息中及时更新信息,不需再注册,申报单位密码可向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咨询。

2、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相应的推荐单位。

3、推荐及审核。城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推荐。推荐单位登录“信息平台”进行初审、推荐,市科技局业务归口管理科室进行审核。

4、经审核推荐后,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在线打印被推荐项目申报书(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一式三份,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五、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时间:10月25日至11月9日17时30分;

株洲市城区科技主管部门、科室推荐截止时间:11月10日17时30分;

推荐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11月11日17时30分。

六、咨询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的未尽事宜,可咨询以下人员:

市科技局规划与监督管理科  李白军  0731-28687607

市科技创新服中心 马靖  0731-22323716

市科技创新服中心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72号


                                   

株洲市科技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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