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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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年06月27日

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审计署、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外文局、国家铁路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3101日起,降低下列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不包括公证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公证机构),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对按规定权限由本地区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审核,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对本通知规定降低有关考试考务费标准的,要相应降低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要于9月底前,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要将本地区收费标准降低情况,包括降低的收费标准、涉及的收费金额和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等情况,于10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附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382日

 

 

 

 

专家解读

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

前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降低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亿元。

行政事业收费降低势在必行

数据显示,近年来行政事业性收费总体呈减少趋势。从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上看,从2011年的7911亿元,降低至2012年的5857亿元;从行政事业性收费占财政收入的比例看,从2007年的13.7%降至2011年的7.6%;从中央审批的收费项目数量看,2011年比2007年减少70项,2012年又比2011年减少34项,目前还剩194项。

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说,降低纸件商标注册申请费将进一步激发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性。尤其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较大帮扶作用,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32亿元。

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入倒计时

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成为减轻群众负担、扶持实体经济、转变政府职能的结合点、发力点。根据3月底公布的国办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明年6月底前要基本完成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一步还将相应清理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根据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相应收费标准。下一步随着政府审批、准入、投资等管理事务的取消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将相应取消一批管理类、准入类收费;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相应减少一批目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将其转为服务价格;推进费改税,逐步取消一批可改为税收征管的收费项目。

专家建议,在坚决清理取消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管理类收费项目的同时,对确实需要保留下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做到依法设立、监审成本、不得盈利、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降低收费标准有助还利于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徐双敏表示,该通知的总体准则是还利于民,而非让利于民,因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原本就是在收取纳税人的钱。

徐双敏认为,此次降低行政事业收费,与中央提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服务性政府,国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正是两部门响应建设服务性政府的举措之一,有利于提高公民幸福感。

徐双敏称,行政事业性收费实际是政府部门向公民收取的办理相关手续的成本费,里面包含了物资费用,如纸张、机械损耗,人工费等,而在政府压缩行政成本的背景下,很多手续费、考试费、资格办理、证件办理等的成本也有所压缩,如部分证件办理的程序减少、无纸化办公、办理程序手续更加科学等,都有利于行政成本减低。在此种情况下,政府理应减少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徐双敏预计,下一步,国家有可能会进一步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扩大降低收费的范围,甚至有可能将一些不该收的费用免收。

湖北省社科院副院长秦尊文表示,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民利民的政策,如减免小微企业税收、出台11条意见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本报曾报道)等,与此次降低政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一定关联,这些均属于为老百姓服务、为企业服务的便民政策,有利于减轻民众负担,同时对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也有一定推动作用。目前国家把改革放在重要位置,虽然相关部门执行的脚步略慢了点,但凡事都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总体而言,老百姓得到的实惠将越来越多。

省情动态

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的时间就在最近,目前,省里还未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或文件。根据以往此类文件的处理流程,以及从省财政厅获得的最新消息,近日,省财政厅与省物价局对该文件进行转发,并要求各市州结合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取消越权设立、擅自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链接株洲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此次降低收费标准的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大部分属省级以上收费项目,涉及市级的仅4项,其中只有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国内植物检疫费能够查询到收费金额,2012年分别收费40.8万元、3000元。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按照下降30%的标准,大约减少收费12万元左右。因此,此次降低的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市级的影响不大。

就如何对接和落实好相关政策,我市财政部门建议: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对全市收费标准进行梳理和审核,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确保此项收费降低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