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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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年05月10日
株高产发〔2017〕3号
辖区各相关企业:
按照《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相关工作要求,株洲高新区将开展2017年度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企业填写“株洲高新区瞪羚企业申报表”电子版本及纸质版(盖章)。
2、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简介电子档和纸质版。
4、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征信证明材料和企业法人代表个人征信材料。
6、经过审计的企业近2年财务报表。
7、经税务部门核实的企业近2年纳税证明。
8、经全体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
9、企业知识产权、科技研发平台、市级以上项目承担等体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组织方式
1、凡符合培育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均可向株洲高新区产业发展局提出申请。
2、由株洲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受理企业提出的认定申请材料,会同高科、天易、财政、创业中心、税务、统计、工商、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管委会最终审定。
三、其他事项
各企业对照《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符合申报条件的,请认真组织申报,并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本次及未来连续2个年度申报资格。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电子版发送至124515746@qq.com ),务必标注申报瞪羚企业+企业名称),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联系人:金小龙 廖怿 联系电话:28665357 28665960
附件1:《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
附件2:株洲高新区第五批瞪羚企业申报表
附件3:真实性承诺书
株洲高新区产业发展局
2017年5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