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株洲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通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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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年08月29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株政发〔2015〕15号)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的作用,市科技局决定新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做好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平台包括株洲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株洲市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株洲市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和株洲市众创空间等四大类。

二、申报条件

(一)株洲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株洲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株科发〔2016〕52号)要求,申请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事业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上两个年度的销售收入均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

2.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3.拥有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或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等3项以上;

4.拥有相对独立的3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原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5.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体系合理,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

6.近2年来无经营违法或环保、生产安全等受到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化布局的实际需要,本次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包括农业机械)、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农林产品深加工、生物医药、公共安全、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优先支持已纳入株洲市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征集发布的“科技创新平台需求清单”中的平台。

(二)株洲市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

1.产业特色突出。产业有明显的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前景好,有一个主导产业并能形成相应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特色产业企业相对聚集,对促进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2.范围明确。基地项目具有一定的地理范围,由牵头单位(县市科技部门)或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实施,由一个或多个乡镇组成,相对集中,示范性强。

3.创新能力强。特色产业对科技创新有较强的内在需求,基本形成了适应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体系;龙头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有广泛的产学研合作,有较强的技术引进、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4.政府高度重视。基地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重视科技工作,制定扶持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项目是县市区科技部门将基地项目列为区域内优先发展的产业给予支持。

5.组织管理到位。基地建设纳入了县市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主管部门对基地建设积极主动,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株洲市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

1.基地的依托单位为我市三级医院,拟申请的学科应是我市优势学科。

2.基地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创新意识强、高效能干、管理科学的领导机构。

3.拟建基地应具备科研用房20平方米以上,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具备较好的临床诊疗条件和基础设施,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30张。

4.基地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较强的辐射能力。人才结构合理,医生总人数不低于15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3人。基地应积极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四)株洲市众创空间

根据《株洲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株科发〔2016〕39号)要求,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至少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有健全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制度。

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200平方米以上的运营场所和必要的基础设施;

2.已经入驻10个以上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

3.有配套的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和较强的服务能力;

4.建立了创新、创业导师工作机制;

5.有较强的科技投融资服务能力;

6.建立了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2.株洲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申请表(附件2.1-2.4);

3.株洲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1-3.4);

4.相关证明及其他补充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2)联合建设的平台应提交联合组建协议书复印件;

(3)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和专利授权证明;

(4)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主要资质证书复印件;

(5)服务场地证明和仪器等技术装备采购凭证复印件;

(6)主要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7)典型的技术合同以及与高校科研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8)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及受理

本次申报的株洲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株洲市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株洲市众创空间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平台申报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工作。株洲市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由各申报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各单位申报材料按照要求装订,一式三份,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株洲市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除外),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创新服务中心,电子版请打包(证明材料可使用扫描件)发送至370229810@qq.com。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8月31日前(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五、咨询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的未尽事宜,可咨询以下人员:

市科技局规监科  李白军  0731-28687607

市科技局创新服务中心  马靖  0731-22323716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72号(市科技局旁炎帝创客中心)

 


附件: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2、株洲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申请表(附件2.1-2.4)

3、株洲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附件3.1-3.4)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8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