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的通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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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年08月11日

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株政发〔2009〕13号)的要求,全面提升株洲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根据《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株财发〔2016〕20号)的规定,我局决定组织2016年度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本年度项目申报的重点和类别: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专利转化运用、专利执法和维权援助3类。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2.申报单位是承担实施项目主体,具备实施项目的人力和资金保障等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3.申报资料应真实完整、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等,符合项目申报书的要求;

4.申报单位项目未完成上一年度实施项目或未进行结题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的项目;

5.申报单位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多头申报不同项目或多次申报同一项目。

三、评审及支持方式

1.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专利执法和维权项目、专利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等,由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对达到评审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后补助。

2.对专利转化运用的产业化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行业和财务专家等进行评审,对达到评审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支持。

四、申报方式和要求

1.填报《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纸质件交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运用科。

2.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8月31日。

3.中央和省驻株单位、市直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统一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科技局申报。县市区项目经同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申报、审核和汇总后,向市科技局申报。

4.不符合《申报指南》范围及要求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中央和省驻株单位,市直主管部门应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等负责。

五、咨询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未尽事宜可咨询市科技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专利管理运用科(南楼601室),28687658;QQ群,488525998。

 

附件:

1.2016年度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 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申报书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