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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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年10月31日

  • 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推动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经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0月26日

     

    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5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株政发〔2015〕15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提升科技服务业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特制订本意见。

    一、按照创新链、创业链部署完善服务链。结合我市产业优势和规划布局,围绕“双创”各个环节引进和培育服务机构,部署完善科技服务产业生态链条;大力推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力争3年内支持发展200家以上科技服务机构,建设2-3个市级科技服务业集群,全市科技服务业年度生产总值超过50亿元。

    二、鼓励开放共享,大幅提升研发设计服务能力。强化在株高校、科研院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公共研发机构的开放服务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研发机构可优先申报和推荐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推荐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100万元/年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补助专项,鼓励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研发设计、试验检测等市场化服务。

    三、发展技术市场,大幅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加快搭建株洲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与服务平台;制定出台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设立专项资金3年内支持建设20家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强化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鼓励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开展科技成果托管、挂牌、交易、拍卖等服务,稳步提高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

    四、加快“双创”平台建设,完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积极推进全市“1+N”众创空间体系建设;落实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株洲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和有关企业,按照“技术+投资+孵化”模式建设一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创新创业导师补贴,提升“双创”辅导服务能力。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落实《关于促进我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政策,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计划;鼓励服务机构与各类创新主体无缝对接,提高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我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工作。

    六、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强化科技金融结合力度。加快搭建市级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的科技金融结合服务;支持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科技政策性担保基金等,吸引更多专业化创投机构来株投资;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以设立种子基金或与其他投资机构紧密合作方式,为入驻创客、小微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服务。

    七、运用“互联网+”模式,促进科技咨询和科普服务发展。实施“株洲市中小企业科技竞争情报服务试点工程”,支持科技咨询机构运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大力发展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文献检索、精准营销、知识管理等新型咨询服务;鼓励本市的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普社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机构为公众提供科技信息和科普服务。

    八、大力营造科技创新服务环境。建立科技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推动科技服务业改革发展;建立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专项统计和运行分析监测;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政策体系,合理配置要素资源,建立市场化发展机制,促进科技服务法制和诚信体系建设,为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株科发〔201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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