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的通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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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年11月08日

各推荐单位: 

2017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将于年底前启动,从即日起开始征集我省2017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

1、推荐项目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推荐要求;

2、近年来曾获得过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且主要技术内容未获过国家科技奖;

3、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的,须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的,须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须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

4 无知识产权争议或其他异议; 

  5、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论文8篇,论文必须发表3年以上;申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成果应用必须3年以上(即201411日前发表或应用);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72016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不能推荐; 

  82015年、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所有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不能推荐; 

  9、同一项目不能多奖种、多渠道重复推荐; 

  10、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三、推荐要求

国家科技奖实行限项推荐,项目推荐将采取省奖励办先行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审定推荐的方式进行。请项目完成人和单位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条件,参照2017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要求和推荐书格式,提供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简介(1200字以内)、主要科技创新内容(4000字以内)、客观评价和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奖情况,并以目录形式列出主要的有关证明材料。 

请各推荐单位加强组织宣传,认真做好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员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项目材料一式两份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后于20161125日前送达省奖励办。

鉴于可通过本省推荐国家奖的名额有限,鼓励各有关单位统筹安排和协调,积极通过有关部委、行业协会、学会等渠道推荐申报国家奖项目和人员。

联系人:赵琦

电话:0731-88988742

传真:0731-88988877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51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117日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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