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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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年04月12日
株经信〔2016〕16 号 签发人:万晖 陈方照
关于申报2016年度株洲市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装备水平提升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科局、财政局,相关企业:
根据株政办发〔2015〕32号《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度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装备水平提升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购置生产性、检测仪器等先进设备来提升装备水平且2015年度税收增长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8.9%(2015年及以后成立的公司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一)“五城四基地”产业中小微企业。(“五城”是指轨道交通城、汽车城、航空城、服饰城、陶瓷城 ;“四基地”是指有色金属新材料精深加工基地、新能源产业基地、中药现代化和健康食品产业基地、信息产业基地)
(二)2015年度株洲市中小型工业企业100强。
(三)2015年度 “十百千”工程新上台阶中小企业。
(四)湖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五)高新技术企业。
(六)购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中小微企业。(经省经信委认定)
(七)先进智能制造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生产基地、税收缴纳在本市城区。设备为企业自用,且3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
(二)企业购置设备或融资租赁设备单台价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购置先进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总价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五县申报名额不超过2家。
(三)本次设备补贴分两批。第一批:设备付款发票时间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按“申报资料”要求向所在辖区经科局递交材料。第二批:到2016年6月30日前预计能达到申报条件要求的,仅需填写《2016年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提升装备水平预申报表(第二批)》(详见附件4),如未填写不纳入第二批补贴范围。项目申报/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受理。
三、先进智能制造设备认定原则
(一)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对我市产业升级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程度高,能明显提高生产效率,显著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
四、申报资料
(一)《2016年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补贴申请表(第一批)》(附件1);
(二)《2016年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补贴汇总表》(附件2)
(三)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购买设备的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2014年、2015年度国税、地税缴税税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2014、2015年度缴税税票汇总表》(附件3);
(六)提供“申报范围”任意一种的证明材料;
(七)设备全景及铭牌照片。
申报第一批装备水平补贴的单位按以上顺序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预申报第二批装备水平补贴的单位仅需填写附件4;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或附件4)上报给所在辖区经科局。
五、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经科局会同县市区财政局联合行文(需附《2016年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补贴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市财政局各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对上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实地进行审验,根据审核查验情况拟订企业先进设备补贴方案。
(三)补贴方案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五、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 周俊仁、梁惠娴
电话:28681025 邮箱:zzzxqy@sina.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申旭明
电话:28681152 邮箱:327601599@qq.com
附件1:2016年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补贴申请表(第一批)
附件2:2016年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补贴汇总表
附件3:2014、2015年度缴税税票汇总表
附件4:2016年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提升装备水平预申报表(第二批)
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株洲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1日
4.6关于申报2016年度产业发展专项——中小微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1
2016年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补贴申请表
(第一批)
企业名称(盖章)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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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销售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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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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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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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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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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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情况 |
2014年 |
2015年 |
增长率(%)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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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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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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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基 本 情 况 |
设备名称 及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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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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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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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先进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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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6年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补贴汇总表
企业(盖章): 所在区域: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申报类型 |
设备购置情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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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及型号 |
设备金额 |
发票金额 |
购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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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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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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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报类型填写“申报范围”内的任意一种,如:五城四基地、中小型工业企业100强、“十百千”工程、专精特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先进智能制造中小微企业。
2、发票金额以提供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
附件3
2014、2015年度缴税税票汇总表
单位:万元
付款日期 |
合计 |
缴税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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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金额 |
国税税票号码 |
地税金额 |
地税税票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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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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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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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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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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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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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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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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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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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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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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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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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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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年小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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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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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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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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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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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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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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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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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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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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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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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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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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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年小计 |
万元 |
附件4
2016年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提升装备水平预申报表(第二批)
企业(盖章): 所在区域: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设备购置情况 |
申报类型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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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及型号 |
设备金额 |
已付金额 |
预计付款金额 |
数量 (台) |
购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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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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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单个企业有多台符合条件的设备,可在表格下方追加并逐一填写;
2、购买时间以购买合同时间或预计购买的时间为准;
3、已付金额统计到2016年3月31日该企业已付设备金额;预计付款金额是指该企业到2016年6月30日预计支付设备金额。
4、申报类型标注属于“申报范围”中的哪一类企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