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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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12月23日

株洲网讯(株洲日报记者 黄林 通讯员 贺燕军)《株洲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实施。该办法对株洲城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事宜,做出多项具体规定,未批先建或者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房等行为被严令禁止。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是为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和管理。

为节约合理利用土地,《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此外,市区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最多不得超过三层。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房,或者对原住宅进行翻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

《办法》还提出,村民建房应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结合,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住宅小区集中。村民集中建房推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风格”,住宅层数及立面风格应符合乡(镇)、村庄规划要求。

按照《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可以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村民已进城购买商品房不再使用该处宅基地、村民退出原承包土地并不再使用该处宅基地、村民户口已迁出不再使用该处宅基地等情形,宅基地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村民之间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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