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做好湖南省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担保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企业减负

阅读:332次

发表时间:2016年01月21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属担保公司:

  为了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提供担保,提高经营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5〕8号),对全省担保公司2014年度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三农”贷款担保业务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奖励范围

  对全省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融资性再担保公司(以下简

  称再担保公司)2014年度开展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三农”贷款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给予奖励。

  二、考核奖励方式

  (一)奖励资金的40%用于对“三农”贷款担保的奖励,60%用于对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奖励。

  (二)对担保公司开展“三农”贷款担保业务按其在全省“三农”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占比给予相应奖励。

  (三)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不重复奖励。

  (四)对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六项指标采用百分制考核评分(见附件3),评分结果作为奖励的依据。每项指标权重比例如下:为小微企业担保40%、为贫困地区担保15%、担保放大倍数15%、担保费率10%、新增担保额10%、新增担保户数10%。对再担保公司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三农”贷款再担保业务的奖励不超过再担保公司相关再担保业务年日均再担保总额的0.05%。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小微企业融资及“三农”贷款担保奖励项目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注册地在县市区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为主营业务,经营1年(含1年)以上。

  2、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3、担保公司2014年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2014年累计担保总额达到平均净资产1.5倍以上(三类地区1.2倍)。再担保公司2014年日平均再担保总额达到平均净资产的5倍以上,年平均再担保费率不超过1%。

  全省分三类地区:一类地区为长株潭及其所辖县市。二类地区为衡阳、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娄底及其所辖县市。三类地区为湘西、张家界、怀化、邵阳、永州及其所辖县市,以及一、二类地区中的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

  4、对单个企业(或个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对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5%,对单个企业债券发行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30%。

  5、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及日常财务监管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处理处罚。

  6、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

  (二)有下列情形的担保公司取消申请奖励资金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业务。

  2、有虚报项目行为。

  3、有非法集资行为。

  4、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三)下列情形不纳入奖励范围:

  1、履约担保、注册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工程担保等非融资类担保业务。

  2、对大型企业、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个人购房或购车等消费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对投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资产公司等机构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

  3、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开展的担保业务。

  (四)申请奖励资金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需提供下列资料并装订成册,缺少资料的将扣除相应的分数或取消奖励资格:

  1、法人执照副本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3、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2014年发生的担保(再担保)业务明细、平均贷款担保(再担保)费率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六项考核指标情况等)。

  4、担保业务(再担保)收费凭证复印件。

  5、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协议,担保业务借款借据复印件。为小微企业集合债券、票据、信托计划的发行等提供担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担保合同复印件。

  6、融资性担保公司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7、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所有担保业务汇总表(见附件3)。符合补贴条件的担保业务汇总表(盖公司章,无需银行盖章)。

  8、担保公司(再担保)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9、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五)指标口径

  1、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包括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发放委托贷款提供的担保。

  2、年担保费率是指与融资性担保项目直接相关的担保费率;平均担保费率=担保费收入总额/当年日平均担保业务总额。

  3、累计担保总额=担保公司当年期初担保业务总额与当年新增担保业务之和(担保业务逐笔累加)。

  年日均担保总额=∑(每笔融资性担保业务金额*担保天数)/365。

  4、贫困地区是指国家连片特困地区(37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8个)、比照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个):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安化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洪江市、洪江区、鹤城区、新化县、涟源市、双峰县、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吉首市、茶陵县、炎陵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平江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新田县、宁远县、江永县、双牌县、祁东县。

  5、“三农”贷款担保业务范围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的有关规定,省内各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给农户的用于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种用途的贷款的担保业务;发放的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及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林、牧、渔业活动的贷款的担保业务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的担保业务。

  6、单个担保公司“三农”贷款担保奖励=(单个担保公司“三农”贷款担保业务总额÷全省符合条件担保公司“三农”担保业务总额)×财政预算安排支持“三农”贷款担保业务的奖励资金总额。

  四、申报事项

  (一)申报审核。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会同同级经信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担保奖励资金项目的申请审核工作。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地财政部门、经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会同同级经信部门负责对所属担保公司申报项目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把关。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在11月20日前,将担保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奖励考核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经信委。

  (二)评审及公示。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对各地上报的申报资料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省财政厅、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其他

  (一)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应当如实填报担保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经信部门加强对担保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指导,做好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省财政厅将对各地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奖励政策落实到位。

  (二)担保奖励资金用于担保公司的业务拓展经费补助、补充担保公司风险准备、增加资本金等,严禁用于个人奖励。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收到担保奖励资金后,应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进行财务处理。

  (三)省财政厅将对各地担保公司申报担保奖励资金项目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1、融资性担保公司奖励资金申请表

                2、融资性再担保公司奖励资金申请表

                3、融资性担保(再担保)公司担保(再担保)业务汇总表

                 4、融资性担保公司奖励考核表

                           相关附件下载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