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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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年05月17日

湘经信消费品【2016】224号

各市州经信委,有关印染企业: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厅消费〔2015〕207号)要求,为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提高印染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切实做好2016年全省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废水排放实行在线监控;

  3、水重复利用率达到35%以上;

  4、不得存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5、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等其它相关指标均符合《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准入条件》)规定要求。

  二、申请材料

  申请准入公告的印染企业应上报如下材料:

  1、填报《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附件1)。涉及环保的动态情况请申报企业提供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其他部分动态情况提供2015年度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

  2、按照《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2)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填报《印染准入公告申请现场考评表》(附件3)企业自评内容。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准入公告的印染企业于5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版)报送所在市州经信委,各市州经信委在收齐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后,于5月30日前形成推荐意见上报省经信委。

  2、省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准入公告的印染企业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查验,并征求省环保厅对申请准入企业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的意见后,将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推荐上报工信部。

  四、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1、请各市州经信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印染企业进行申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印染企业,工信部将定期公告。对暂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尽快达到《准入条件》要求。

  2、上述相关文件电子版可登陆省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刘京波,联系方式: 13348611402 ,0731-88955402(电话/传真),电子信箱:12550666@qq.com

  附件:1、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2、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

        3、印染准入公告申请现场考评表

 

  湖南省经信委

  2016年5月3日

附件: